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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特種作業(電工)整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發表時間:2018-07-02 20:07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做好特種作業(電工)整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安監總人事〔2018〕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取消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核發行政許可事項,由安全監管部門考核發放“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工)”(以下簡稱電工作業證)。為確保該項工作有序開展,按照有利于確保生產安全、有利于工作平穩過渡、有利于保障相關企業人員權益的原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會同國家能源局對電工作業目錄,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實操考試標準和考試點設備配備標準(以下統稱大綱標準),以及考試題庫等進行了制(修)訂,現就做好特種作業(電工)整合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電工作業目錄 為保障電力系統、電力建設施工、社會用電和進網作業電工人身安全,將特種作業電工作業目錄調整為6個操作項目:低壓電工作業、高壓電工作業、電力電纜作業、繼電保護作業、電氣試驗作業和防爆電氣作業(見附件1)。 二、大綱標準 低壓電工作業、防爆電氣作業大綱標準保持不變。高壓電工作業、電力電纜作業、繼電保護作業、電氣試驗作業等4個操作項目大綱標準(分項目,見附件2、3)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修)訂,電工作業證考核發放工作按照新頒布的大綱標準執行。 三、考試題庫 低壓電工作業、防爆電氣作業考試題庫保持不變。高壓電工作業、電力電纜作業、繼電保護作業、電氣試驗作業等4個操作項目安全生產知識考試題庫按照調整后的電工作業目錄及大綱標準進行修改,并通過全國安全培訓信息管理平臺簽發,各級考試機構要及時做好題庫更新工作。 四、考核管理 電工作業證按照電工作業目錄單獨考核,電工作業人員按照操作項目上崗作業,各操作項目不得相互替代。電工作業人員應當在作業證書確定的作業范圍內作業。 五、證書管理 由國家能源局頒發的原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以下簡稱電工進網證)在注冊有效期內繼續有效,在此期間,安全監管部門不得強制要求持證人員重復考試取證。電工進網證注冊有效期屆滿前60日內,由申請人或申請人用人單位向從業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復審合格后,予以換發電工作業證。電工進網證注冊有效期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屆滿的,可在 2018年6月30日前向從業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申請復審,逾期未申請復審的,電工進網證失效。 六、考試點管理 為保障整合工作平穩有序過渡,保證考試工作順利銜接,經國家能源局認定的現有電工進網作業考試點(見附件4),先統籌納入安全生產考試體系統一管理,繼續承擔考試任務。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應于2018年6月30日前,根據新修訂的特種作業實操考試點設備配備標準等要求,對原承擔電工作業的考試點進行驗收,未申請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不得承擔有關考試任務。 七、證書查詢 電工進網證信息納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查詢系統,查詢方法為:登錄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政務大廳——查詢服務”欄,點擊“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查詢”,進入查詢系統進行查詢。通過系統查詢的打印件可作為復審證明材料。 八、有關要求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各相關單位要按照新的電工作業目錄和大綱標準執行,不得超越目錄范圍增設或變相增設操作項目,嚴格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及《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安監總培訓〔2013〕104號)等規定做好考核發證工作。各省級安全監管局要會同國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做好銜接,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有序開展。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的有關要求,完善“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責任追究、違規行為查處、吊銷證件等制度,依法履行綜合監管工作職責,督促行業主管部門和企業依法落實行業主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持證上崗有關規定。 工作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反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事司(宣教辦)(聯系電話:010-64463082)和總局培訓中心(聯系電話:010-64464799)。 3.特種作業(電工)安全技術實際操作考試標準和實操考試點設備配備標準(分項目)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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